古往今來,雖然無論是大夫官吏還是皇帝大臣均尤為注重防范火災,但天災人禍有時卻也難以避免。自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后,歷代君主都將防范和治理火災列為國家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,并為此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。 為及時救災搶險,西漢時期長安府“每街一亭”,共設16個街亭,東漢時期,洛陽城內設有24街亭,唐代京師長安雖未設街亭卻建有“武侯鋪”,每個消防隊都配備各色滅火工具。唐代時常用水袋、皮袋、濺筒滅火器。 《通典》上曾記載:“敵若縱火焚樓堞,以粗竹長一丈,鎪去節,以生薄皮合縫為袋,貯水三四石,將筒置于袋內,急縛如濺筒”,“令壯士三五人撮水口,急蹙之救火”。但隨著時代的發展,到了北宋仁宗時期, 水袋、水囊、唧筒、麻搭已成為最常見的滅火工具。據公亮《武經總要前集》載:“水袋,以馬、牛雜畜皮渾脫為袋,貯水三四石,以大竹一丈,去(節)縛于袋口。若火焚樓棚,則以壯士三五人持袋口,向火蹙水注之”。按照古籍描述水囊“如囊,以豬牛胞盛水”,即用豬牛等動物的皮胞當作容器來盛水救火。唧筒即“用長竹下開竅,以絮裹水桿,自竅唧水”,此物不僅用于滅火還時常用于農業灌溉,可謂一物多用。而麻搭為“八尺桿系散麻二斤,醮泥漿皆以蹙火”。時至清朝各種滅火工具可謂五花八門,各有所長。

在清光緒前,官民攜手聯合共同建設消防隊伍,此時主要的滅火器也變為了水龍(又稱“水銃”、“唧筒”)。和早期簡易的水龍相比,此時的水龍已演變成需用人力扛拉的木制抬龍,加上水桶、吊桶、銅鑼、行號、火把和油燈、大纛旗和各小旗(大、小旗均用藍底白字)、梯子(竹制)、警鈴、撓鉤、刀鋸、斧鑿、杠索、燈籠、號衣、號帽、防火背心,就基本組成了古代消防隊的全套裝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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