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特點: 家用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是一種感煙型火災探測器,能夠探測火災時產生的煙霧,及時發出報警。可廣泛用于網吧、歌舞廳、咖啡廳、休閑廳、住宅等場所進行火災安全監測。本探測器主要具有以下特點: (1)采用先進的半導體元器件及優良的生產工藝,工作穩定、安裝簡單、無需調試; (2)采用獨特的光學迷宮設計,可探測多種物質燃燒產生的煙霧,對黑煙有較高的靈敏度; (3)內置蜂鳴器,報警后發出強烈的聲響; (4)采用9V疊層電池供電,耗電極微,正常情況下可工作一年。 2.主要技術指標 (1)電源:H6F22DC9V電池 (2)靈敏度:III級 (3)指示燈:紅色,正常工作時約每50秒閃爍一次 (4)輸出接口(購買時需做特殊說明): 開關量輸出:外加電壓最大值≤30V,最大電流≤5mA (5)報警聲響>80dB (6)保護面積:60m2~100m2具體參數應以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》(GB 50116)為準 (7)使用環境: 溫度:-10℃ ~ +50℃ 相對濕度≤95%,不結露 (8)外形尺寸: 直徑105mm,高30mm(帶底座)
5 設計要求 5.1 一般規定 —— 小型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、公共休閑活動場所設置獨立式感煙報警裝置時,應在音控室、包房、走道等部位設置獨立式感煙探測器(以下簡稱探測器); —— 其他場所應在可燃物較多和人員較集中的部位設置探測器; —— 每只探測器的保護面積≤40m2; —— 同一區域內,安裝探測器大于20只的,宜組成系統,系統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; —— 應選用光電散射原理的感煙探測器,選用的產品應經過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,并取得消防產品3C認證證書。 5.2 主要功能要求 —— 聲、光報警功能,在距探測器3m遠處,報警聲響應大于80dB; —— 故障狀態、報警狀態、電池欠壓狀態的提示功能; —— 探測器采用電池供電,電池容量應能保證探測器正常工作不少于一年; —— 自檢功能,自檢時應發出聲、光報警信號; —— 對于互聯式報警裝置,當一只報警器發出火災報報警信號時,與其連接的其他報警器亦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。 5.3 布置 —— 應在相互獨立的每個房間至少設置一只探測器,宜居中布置; —— 300m2以下的場所,按照每只探測器保護面積不大于40m2布置;300m2以上的場所探測器布置應按照GB 50116-1998執行。
6 安裝
6.1 安裝位置
6.1.1 適宜的安裝位置 —— 探測器應安裝于房間頂部,并宜居中; —— 探測器至墻壁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.5m; —— 探測器周圍0.5m內,不應有遮擋物; —— 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.5m,并宜接近回風口安裝; —— 當屋頂有熱屏障時,探測器下表面至頂棚或屋頂的距離應符合GB 50116-1998中8.1.11條的規定; —— 鋸齒型屋頂和坡度大于15°的人字型屋頂,應在每個屋脊處設置一排探測器,探測器下表面至屋頂最高處的距離,應符合GB 50116-1998中8.1.12條的規定; —— 探測器宜水平安裝,當傾斜安裝時,傾斜角不應大于45°。
6.1.2 不適宜的安裝位置及環境
—— 可能會產生蒸汽和油霧的場所,如廚房等; —— 有水霧滯留的場所,如浴室等; —— 有大量粉塵的場所; —— 正常情況下有煙滯留的場所。
6.2 安裝要求 獨立式報警裝置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裝規程,并符合如下規定: —— 探測器在投入使用前方可安裝,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,并應采取防塵、防潮、防腐蝕措施; —— 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可靠; —— 探測器指示燈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。
6.4 維護 —— 使用或物業管理單位應按照產品有關操作規程進行維護、管理和保養; —— 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獨立式感煙報警裝置的原理、性能和維護要求; —— 每周應檢查探測器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,每半年應檢查探測器報警功能是否正常; —— 有電池欠壓或故障指示時,應及時更換電池或進行維護; —— 每10年應更換一次探測器 |